当事人向本所傅竹林律师致送锦旗
发布时间:2017-11-07
2017年7月10日,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本所傅竹林律师处理刘某某工亡一案。刘某某是四川人,家境贫穷,上有年迈的父母,下还有不到二周岁的女儿,刘某某的去世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。傅律师接受指派后,立即与刘某某的家属取得联系,并积极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经办人员了解案情,随后密切跟进案件,及时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,并在对方当事人东莞市某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期间,多次代表刘某某家属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和谈判。经过傅律师的不懈努力,终于促成案件和解,当事人一次性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。
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,并对傅律师不辞劳苦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非常感激,故在结案后立即向本所送来锦旗。